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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9日 / 星期五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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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總 則

  1. 為增進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()系友之間情誼,互相砥礪、合作,發展所長,服務社會,特成立「工業管理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  2. 本會為聯繫畢(肄)業系友之情感,增進系友與在校同學和母系的聯繫,並辦理各項學術、文化交流事項及輔助母系在學同學之升學及就業,促進會員事業發展為宗旨。

  3. 本會會址設於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」辦公室

  4. 本會得依需要於各縣市設立分會。

  5. 本會之會務如下:

一、蒐集校友動態資料、編印通訊錄。

二、傳達系()與本會會員動態。

三、提供會員就業及升學發展資訊。

四、辦理會員聯誼活動。

五、籌措系友基金,維持系友會運作。

六、定期舉辦系友聯誼會,以增進情感交流及各類資訊之溝通。

七、不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。

第二章 會 員

 

  1. 本會會員分一般會員正式會員榮譽會員等三種身份。

一、   凡於國立屏東技術學院或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()畢業或肆業者及曾任職或現任職於工業管理系之教職員,皆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
二、   在本系修習學分之學分班學生得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
三、   對社會有傑出貢獻者得邀請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
  1. 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。

一、有違背中華民國法律經判刑確定者。

二、有違背本章程及危害母系名譽者。

  1. 所有會員應具有下列之義務。
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規範。

二、服從本會之決議案。

三、其他一切依法應盡之義務。

  1. 當然會員經繳交會費後為正式會員,享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。

  2. 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其他不法行為,致有妨害本會名譽由會員檢舉及查實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,得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、停權、除名之處分,但除名須提經正式會員大會,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  1.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,於大會休會期間由理監事會代理行其職權。

  2. 本會設置理事會,置理事8名,由理事互推3人任常務理事,並由常務理事推選一人為本會會長。(第一屆由發起系友先行選舉之)

  3. 本會設置財團法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系()系友基金會。本會會長同時為系友基金會董事長、總幹事同時為系友基金會總幹事。

  4. 本會設置監事會,置監事3名,由監事互推1人為常務監事。

  5. 理事、監事任期為二年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。本會之理事、監事如因故遠離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分別依本會職章遞補,但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限。

  6. 本會設置總幹事一名,承理事長之命總攬全盤業務及會務之推行。幹事若干名協助總幹事推行業務,總幹事、幹事經由會長推荐由理事會聘請之。總幹事、幹事同時為系友基金會之總幹事及幹事。

  7. 本會設置總務、聯誼、學術及輔導等四組由理事會聘請各組之負責人,各組之職務由理事會另訂之。

  8. 正式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. 制定及修訂本會章程。

. 選舉及罷免會長、理事、監事、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。

. 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會務報告。

. 審核工作計劃及預算、決算。

. 會員之獎懲。

. 決定其他重要事宜。

  1.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. 執行正式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及向大會提出會務總報告。

. 召集正式會員大會。

. 選舉、罷免常務理事。

. 處理經常之會務。

. 正式會員之獎懲事宜。

. 聘免總幹事、幹事及工作人員。

. 會員及榮譽會員資格之審核。

  1.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
. 執行正式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
. 選舉、罷免常務監事。

. 監察理事會處理經常之會務。

. 稽核本會財政收支。

.辦理其他有關監察事項。

  1. 會長之職權。

. 綜理一切會務。

. 對外代表本會。

  1.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名(無給職),必要時得列席理事會議或理、監事聯席會議。

  2. 會長、理事、監事任期自該年度校慶校友返校日起計算,任期二年。

第四章

  1. 本會正式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,並擔任大會主席,每年於校慶日召開。如遇有臨時需要,或經正式會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
  2. 理事會每6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會長召集之。

  3. 監事會每6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常務監事召集之。

  4. 必要時會長得召開理、監事聯席會議。

  5. 正式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之決議須有全體人數過半之出席,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始為有效。

  6. 列各項之決議須有出席正式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得行之。

. 修訂章程事宜。

. 會員之除名。

. 理、監事之解除。

. 本系友會之解散。

 

第五章

  1.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入會會費 500 元。

二、自由捐款。(上述款項需由系友會開立收據)

三、基金及其孽息收入。

四、其他收入。

 

第六章

  1.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
  2. 本章程提經正式會員大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 3. 增修條文一:本會會員得享下列各項之權益:

一、   免費參加由本會主辦之各式活動。

二、   憑證出入校門。

三、   學校各項設施開放之申請使用。

 

 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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